、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安排 (1)按照专业化分工,在配合市场发展的情况下,大冶特钢、新冶钢以及中信泰富在国内控制的其它钢铁企业之间重新划分了各自产品的规格和种类如下: ①大冶特钢:将以生产规格Ф130以上的大规格轧材、大模铸锻材,尤其是大盘卷、模铸材为主,增加合金和高合金比,提高产品附加值,属于大型特钢产品门类;大冶特钢将进一步考虑以建设真空电渣炉、真空感应炉、快锻、精锻生产线,生产高温合金及工模具钢、模块产品; ②新冶钢:将大力发展中厚壁无缝管和薄壁流体管以及球墨铸管; ③中信泰富在国内控制的其它钢铁资产:以生产Ф130以下的小规格特钢产品,属于中小型圆钢和扁钢的产品门类。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优钢为主。 可见,新冶钢、中信泰富在国内控制的其它钢铁资产将按照现有产品规格范围组织生产经营,以避免与大冶特钢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同业竞争;同时,将根据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有关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原则进一步重新划分与大冶特钢的产品类别,以避免与大冶特钢的同业竞争。 (2)新冶钢不排除将来于适当时间内及市场配合的情况下, 对其拥有的钢铁资产进行重组。 新冶钢在大冶特钢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将向大冶特钢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的优质资产。这就意味着在2009年2月6日前,新冶钢要履行这个承诺,即向大冶特钢注入3亿元优质资产。目前,大冶特钢仍然不具备收购新冶钢现有资产的能力,如果时机成熟,新冶钢不排除对其拥有的优质钢铁资产按照双方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进行重组,进一步理顺产品种类,解决可能仍然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新冶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大冶特钢及其关联企业所发生的重大交易如下: 单位:元 交易内容 2004年9-12月 2005年1-12月 2006年1-8月 合计 销售货物 146,815,742 1,029,850,338 811,487,681 1,988,153,761 销售钢坯 119,831,960 580,841,239 432,801,110 1,133,474,309 销售钢材(出口) 274,122,696 266,226,101 540,348,797 销售原材料等 26,983,782 174,886,403 112,460,471 314,330,656 采购货物 185,006,920 600,489,481 698,457,433 1,483,953,834 采购钢坯 128,278,989 290,781,600 373,510,051 792,570,640 采购原材料等 56,727,931 309,707,881 324,947,382 691,383,194 劳务 49,032 55,208,957 12,146,604 67,404,593 提供劳务 49,032 51,978,329 8,049,299 60,076,660 接受劳务 3,230,628 4,097,305 7,327,933 合计 331,871,694 1,685,548,776 1,522,091,717 3,539,512,187 1、大冶特钢向新冶钢销售和购买钢坯 新冶钢生产无缝钢管,其中有部分高档次的无缝钢管需要外购高档次的钢坯,而大冶特钢生产的高档次的特钢钢坯完全能满足新冶钢生产高档次钢管所需钢坯的要求。因此,大冶特钢为新冶钢每年提供约15万吨高档次钢坯。大冶特钢除生产高档次的特钢外,还生产一定量的中档钢材,为满足轧材的能力,需外购部分钢坯,而新冶钢生产的钢坯成本较低,质量稳定,运输方便,大冶特钢每年向新冶钢购买10余万吨所需的钢坯。大冶特钢与新冶钢互为提供钢坯的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双方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保证了双方的利益。况且这种关联交易进行了几年,形成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对双方生产经营的连续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2、大冶特钢向收购人销售钢材 由于大冶特钢2006年9月才取得自营进出口权,以前阶段,其出口钢材全部通过新冶钢对外出口。 3、大冶特钢与收购人互售原材料 炼钢所需合金、矿石等原材料价格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大冶特钢与新冶钢从降低产品成本的角度考虑通常采取大额订单的方式采购合金、矿石等原材料,采购的成本与采购的数量挂钩;在实际运作中,按市场交易原则,两公司会发生互为调剂余缺和共同应对市场价格波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和产生的关联交易。 由于大冶特钢没有焦化厂,而国内焦炭受市场需求刺激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供不应求,大冶特钢对外采购的焦炭价格和产品质量都无法得到保障。而新冶钢拥有40万吨焦炉,所产焦炭除满足自身需求外,部分剩余产品供应大冶特钢对双方均有利;新冶钢自产焦成分比较稳定,从生产工艺出发,一方面能改善大冶特钢炼钢铁高炉炉况,满足大冶特钢稳产、高产的要求,又能防范焦碳市场价格波动、市场资源紧张的风险。 同时,受国内矿石资源比较紧张的影响,大冶特钢炼铁所需的矿石大量依靠国外进口,而大冶特钢无进出口经营权,需通过新冶钢外贸部采购进口矿,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 收购人与大冶特钢共同出具了重大交易事项的说明。除上述交易外,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大冶特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冶特钢关联企业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新冶钢、中信投资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与大冶特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新冶钢、中信投资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大冶特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新冶钢、中信投资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大冶特钢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新冶钢、中信投资在本次收购的股份过户前六个月内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大冶特钢股票的行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宝泰有限公司、盈联有限公司,以及实质控制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在本次收购的股份过户前六个月内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大冶特钢股票的行为。 三、新冶钢和中信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的股份过户前六个月内,除内附自查报告所作说明外,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大冶特钢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因新冶钢成立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至今成立日期不足三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新冶钢披露2004年的财务报表及200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将新冶钢实质控制人中信泰富(香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作为备查文件供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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